皖教后协物〔2020〕6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校园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指令,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学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保障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奉献,为校园疫情防控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后协物〔2020〕6号)精神,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安徽省高校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物专会”)决定同步开展“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对高校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物业服务实体和服务高校物业企业。
2.先进个人:对高校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物业服务实体和服务高校物业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和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疫情期间,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校园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岗位,严格落实学校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较好完成防疫物业服务保障任务,成效突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2.配合校园疫情防控,值班职守,无私奉献,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病毒消杀和卫生保洁、人员进出排查和校门管理、隔离管控和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
3.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从人力物力上实行捐助、帮扶纾困,对学生返校复课和校园物业复工做好准备工作,成绩突出。
4.在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中,勇于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收到良好效果,并具有前瞻性和可推广性。
三、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与评选,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先进单位:
(1)高校物业管理相关部门或服务实体:原则上按全省高校数量的20%计算,表彰单位不超过25个(其中:高职类院校数不低于5个、厅属中专学校至少1个)。
(2)服务高校物业企业:服务我省高校的物业企业均可申报,指标按申报单位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3)学校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和服务实体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
2.先进个人:
(1)高校物业管理相关部门或服务实体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职工:每所高校可推荐1名,表彰人数不超过申报人数的30%。
(2)服务高校物业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和职工:2020年物业企业在省属高校有4个及以下服务点的可推荐1名;4个以上服务点的,每增加3个服务点可再推荐1名,以此类推。
省物专会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推荐2个“全国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推荐3名“全国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个人”。被推荐为“全国物专会”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省物专会不再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
1.申报。各申报单位、个人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自愿组织申报。
2.审核评选。11月23日-24日,省物专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拟表彰“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11月25日-27日,省物专会对拟表彰的对象在省高校后勤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批准后确定表彰名单。
4.表彰。拟于2021年1月上旬召开省物专会年会,对“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个人需填写《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同时报送2000-3000字的先进事迹文字材料1份,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物专会秘书处(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2.提交材料中需附上相关照片、视频,要体现单位或个人较有意义的防疫表现、成果。照片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每张照片辅以简要说明;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同时上报视频文案。
联系人:陶兴魁 0557-2871217,18725579609。
电子邮箱:szxyhqglc@163.com。
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代章)
2020年11月10日
皖教后协物〔2020〕6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皖教后协物〔2020〕6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疫情防控物业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