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发〔202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妇联,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决定共同开展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主题是“行动造就未来。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更好生活。”全球范围内仍有30亿人不能保障健康膳食,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种粮农民粮食滞销,城市居民贫困激增,亿万民众需要紧急粮食援助。为此,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呼吁,政府、国际组织、高校等社会各界需凝聚共识,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改变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方式;消费者要积极改变膳食结构,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减缓气候变化,为共同推动农业粮食体系转型作出应有贡献。
10月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发展粮食产业 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要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突出抓好“三链协同”和“五优联动”,深入开展“六大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与我国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推动形成粮食兴、产业旺、经济强的良性循环,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二)主会场联合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三)主会场承办单位
湖北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北局、武汉轻工大学
三、活动内容
(一)确定发布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为持续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平台载体,拟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发布第三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基地确定发布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村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发规〔2020〕145号)有关规定开展。9月10日前,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本地省级基地,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全国基地备选单位。10月16日,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在武汉举办主会场活动时,向社会正式发布第三批全国基地并授牌。
(二)“粮安记者万里行”主题采访活动
活动周期间,国家级、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单位,组织媒体记者、机关干部、农业科技专家等,跟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足迹,赴各地开展主题调研采访,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粮食稳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三)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
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包括主题作品征集、光盘行动、浪费现象随手拍、粮食安全微课堂、反食品浪费学习实践等,宣传推广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的有效做法,普及爱粮节粮、营养健康知识,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开展职业培训、主题展览、优质粮油产品推介、体验劳动等特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紧扣活动主题,尽快制定本地活动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于9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与宣传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衔接,在选题策划、报道安排、活动组织等方面争取指导支持。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媒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科学安排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纪律,强化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各项服务保障安排,安全有序推进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本地特色活动,切实提升活动效果。
联系人:孔晶晶 王辉
电 话:010-63906259 63906069
传 真:010-63906030
邮 箱:xwb@lswz.gov.cn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妇联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