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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安徽高校后勤网                                           2007/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9 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1、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2、劳动部、对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
    3、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506号)
    4、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5、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4号令)

 

    来源: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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